【摘要】 本文通过对Hoyem诉Manhattan Beach City Sch. Dist. (1978)案的分析,发现不同层级的法院在学校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上的价值选择存在冲突,同时双方都在个人权利和教育公益之间寻求平衡。美国在司法实践和制度设计的不断调整中,通过个案审判、限制政府免责权的行使、建立与完善校园侵权责任保险制度、在合理注意的原则下给予教师一定豁免权以及引入相对疏忽的理念等途径,平衡教育机构与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我国与美国法律体系存在的差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建立教师专业与行为准则以及校园侵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能成为学生权利与学校责任价值平衡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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